反映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制定的土地改革法令

朝中社平壤3月4日电 土地改革法令颁布已有80个年头。

土地改革法令,是实现我国农民要当上土地真正主人的长期夙愿的主体的土地改革纲领,是永远消除农村根深蒂固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的历史性土地法典。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为作为解放后的第一项民主改革措施实施土地改革,不断视察了国内各地农村。1946年2月的一天,金日成同志来到平安南道大同郡的一家村庄,与当地村民们亲密无间地坐在一起、促膝谈心,说:从现在起,我们拥有自己的土地,好好地过日子。国家将要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们。土地本来就是种田的农民的。

这天,金日成同志和农民们长时间商量了土地改革方面的业务性问题。到西海岸的偏僻村落和大同郡一家农场的一块地头,再到中和郡等各地农庄,金日成同志具体了解国家农村的整体情况和农民的要求,确定土地改革的原则和途径,并以此为基础亲自完成了土地改革法令。

许多农民代表带着农民对拥有土地的一片愿望从全国各地纷纷来找金日成同志。金日成同志从他们那儿再了解各地农村的情况和农民的要求后,修改并补充草案内容,一直到颁布土地改革法令的前一天为止。

金日成同志基于这样的准备,于当年3月5日颁布了反映农民的意愿和要求的土地改革法令。(完)

www.kcna.kp (2026.03.04.)